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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控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调整
2006年9月10日
最近,电控公司董事会对所属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中由电控委派或推荐的董事、监事进行全面调整。这一举措强化了电控作为出资人对投资企业的管控职能,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,更加适应了电控总部的定位和运营模式的转变。调整后,电控还将制定派出董事、监事的管理制度,使电控的投资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。
这次调整涉及到24家企业。调整后派任的董事、监事都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资质,而且原则上由电控总部主管业务部门人员担任,一般不交叉派任,派任职务一般不超过4个单位。此外还要逐步实行外部董事和监事制度。调整后,电控对出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至少派出1名董事、监事,而以前没有设立监事会的企业都要设立监事会。
这次董事、监事的调整是根据电控“十一五”目标以及公司定位和运营模式转变的需要进行的。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控能力,强化出资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,完善二级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,使投资企业的决策更加法制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。这次调整改变了以往董事、监事职责不清、交叉任职过多、管理不到位、能力水平不均的现象。这次派出的董事、监事都是经过电控董事会认真研究、协商后确定的。一般情况下,电控总部四个业务部门的人员担任所对应管理企业的董事,而监事一般由财务、审计等人员担任。
电控要求,各单位的董事长、董事会成员、监事长、监事会成员要切实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,既要对投资方负责,又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责。近期,电控公司还将出台《董事管理办法》和《监事管理办法》,对派出董事、监事的任职资格、职责与权力、工作流程、管理考核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,以规范投资管理行为,保障法人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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